会讯:2006年1月
新欧盟普遍优惠制 (GSP)
欧盟所执行的新普遍优惠制度(GSP)源于1971年,是单方面赐予发展中国家关税优惠,而没有要求受惠国给予任何的回报。
马来西亚如何受惠于欧盟新普遍优惠制?
欧盟新的普惠制将于2006年正月1日开始生效,维持至2008年12月31日。
马来西亚大约7,200产品将在新的普惠制中得到税率优惠,除了在项目III中的一般税率:“动物或植物脂肪和油;可食用脂油;动物或植物蜡质”
比较于之前的欧盟普惠制,新税务优惠将重新施予:
家用电器 (2004年马来西亚总出口至欧盟的53.4%) 塑胶和橡胶 (6.5%) 木料 (3.0%) 成衣 (1.8%) 谷类和麦芽及淀粉类 (0.01%)
家用电器 (2004年马来西亚总出口至欧盟的53.4%)
塑胶和橡胶 (6.5%)
木料 (3.0%)
成衣 (1.8%)
谷类和麦芽及淀粉类 (0.01%)
因此,能够享受到欧盟普惠制的马来西亚出口商品,将由2004年的16.2%,上升至80.9% (以2004年贸易数字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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