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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讯:2006年12月
马来西亚和巴基斯坦两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协议预计将于年底签署,并于2007年开始执行。
马来西亚的商家已经从于去年在吉隆坡和伊斯兰堡签署的早收成计划下受惠。
在2006年1月至8月间
,马来西亚出口2千4百30万马币的产品至巴基斯坦,主要是石油化工产品、油酸以及橡胶。
早收成计划涵盖是最优惠贸易国(MFN)税率10%及以下的产品,而税率5%的产品的入口税则被取消。共有40家马来西亚的公司在巴基斯坦做生意。
马来西亚向巴基斯坦献议114条税款包括纱、纺织品和成衣;另一方面,巴基斯坦向马来西亚献议125项产品如电器产品、机械、塑料产品、化学品、橡胶和木材产品。
在马来西亚 –
巴基斯坦的自贸协议谈判中,马来西亚要求巴基斯坦调低机动车辆及棕油入口税。
巴基斯坦和马来西亚政府同意合作以增进双边贸易,由目前每年的7亿3千万美元增加至10亿美元。双方都原则上同意联合设立投资公司来促进巴基斯坦及马来西亚的投资。
纺织品原产地条例:产品特别条例(PSR)的准则
“产品特别条例”是指原料加工后,改变关税分类条码、或经过特定生产过程,或符合附加价值标准或达到任何以上的标准。
双边建议纺织及纺织产品采用产品特别条例,即纺织产品在某一方经过规定的处理程序,就可被视为原产地产品。符合产品说明条例是其中一方使产品经过一定的转换过程。
以下的制造过程可以被视为充分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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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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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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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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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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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
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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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处理
详细的纺织产品条例说明,可以浏览本会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