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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讯:2006年12月
有关人力资源培训基金事宜
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PSMB)经正式发出通知,所有已缴交人力资源发展税捐(HRD
Levy),但自2002年1月1日起5
年
内未曾申请过培训基金回扣的公司,如果最迟在
2006年12月31日还未提出任何申请,他们所缴交的基金将被充公。
以此类推,那些已缴交人力资源发展税捐,但长达5年未曾申请过任何培训基金回扣的公司,他们的申请将在2007年1月1日起失效。
无论如何,那些未曾申请过任何培训基金回扣但只申请基金援助的公司,提呈申请的最迟期限是2006年12月31日,而不是2007年6月30日。
任何询问,可致电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或上网www.hrdnet.com.my
查
询。(电话︰
03-2098 4800、传真︰03-2093
5722)。本会能协助贵公司量身定做课程,请予本会秘书处联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