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力资源培训基金事宜

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PSMB)经正式发出通知,所有已缴交人力资源发展税捐(HRD Levy),但自200211日起5 内未曾申请过培训基金回扣的公司,如果最迟在 20061231日还未提出任何申请,他们所缴交的基金将被充公

以此类推,那些已缴交人力资源发展税捐,但长达5年未曾申请过任何培训基金回扣的公司,他们的申请将在200711日起失效。 

无论如何,那些未曾申请过任何培训基金回扣但只申请基金援助的公司,提呈申请的最迟期限是20061231日,而不是2007630日。 

任何询问,可致电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或上网www.hrdnet.com.my   询。(电话︰ 03-2098 4800、传真︰03-2093 5722)本会能协助贵公司量身定做课程,请予本会秘书处联络。

回到2006年12月会讯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