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关规定提供
生产商识别编码(
MID

海关边境保护局规定,20051119日起纺织品及服装进口商报关时,必须提供生产商识别编码(MID),以显示纺织品及服装生产商的身份。编码有助海关边境保护局核实进口产品的原产地。

根据规例,制订MID编码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编码最长为15个字母,字母之间不得加插空位。

编码首两个字母应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产品原产地编码,因此,香港生产商的编码首两个字母应为「HK」,中国内地应为「CN,马来西亚「MY

下一组字母应为生产商名称首两个字中,每一个字的首3个字母。如果生产商名称只有一个字,则只须抽取该字的首3个字母。(例如:从「JohnLucasCompanyLimited」中抽取「JOHLUC」,从「Supergarment」中抽取「SUP」)。如果有两个或更多缩写字母,则应视作1个字处理(例如:公司名称为「A.B.C.Company」或「ABCCompany」,应从中抽出「ABCCOM」这组字母)。生产商名称中的「a」、「an」、「and」、「of」及「the」等英文字,毋须理会(例如:「TheGreatestCompany」应为「GRECOM」)。由连字号隔开的名称组成部分,视作1个字处理。

外国生产商的名称中,有些字不会用来制订编码。澳门大部分纺织厂的名称均以「FABRICADEARTIGOSDEVESTUARIO」开首,在这情况下,只有显示该公司为一独特实体的名称部分才会用来制订编码。例如,一家名为「FABRICADEARTIGOSDEVESTUARIOJUMPHIGHLTD.」的公司,应以「JUMHIG」这些字母来表示。印尼厂商名称的前缀字PT亦毋须理会。

MID中下一组字母,应为地址所含最大数字的首4个数目字。例如,「11455MainStreet,Suite9999」中,应抽取「1145」;「232MainStreet,Suite1234」中,应抽取「1234」。假若数字以英文表达,例如「OneThousandCenturyPlaza」,则MID的这一部分便不会出现代表厂商地址的数目字。如果地址为「OneThousandCenturyPlaza,Suite345」,则应抽取「345」。

MID最后一组字母,应为城市名称的首3个字母。如果是城邦,则应抽取其名称的首3个字母。例如:香港(HongKong)为「HON」,澳门(Macau)为「MAC」,柔佛(Johor)为「JOR」,吉隆坡(Kuala Lumpur)为「KUL

一般来说,所有标点符号,例如逗号、句号和撇号等均毋须理会;单一缩写字母(如「ThomasS.JonesInc.」中的「S」)亦然。

举例 :BOCCHACCIO S.P.A., Visa Mendotti, 61, 8320 Verona, Italy;           

              MID = ITBOCSPA61VER

            CARDUCCIO AND JONES, 88 Canberra Avenue, Sidney, Australia;

        MID = AUCARJON88S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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