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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讯:2005年十一月 引进外劳最新程序 一站式中心(OSC) 由2005年8月1日起,雇主可在国内事务部的一站式中心(外劳部门Level 4, Block 2G4, Precinct 2, 62550 Putrajaya. Tel: 03-8880 1305),完成申请外劳的手续。在新制度下,来自各部门的官员将被调往OSC去即刻的处理申请事务。移民厅将只处理批准签证的事务。 申请外劳程序 Ø 雇主向内政部提呈申请并附上相关的文件 Ø OSC做出评估、面试及对申请作出决定 Ø 根据员工人数缴交人头税予内政部,每名RM1,200 Ø 发出批函 Ø 雇主透过代理找寻员工。他们拥有一年的期限来引进所准许之数量的员工 Ø 雇主向移民厅申请签证 Ø 签证在员工抵达时发出 Ø 外劳在抵达后30天内前往任何一件在Fomena Sdn. Bhd.注册下的诊所进行身体检查 Ø 体检报告交予移民厅,便可为员工申请工作准证 更换员工的手续也必须于一站式服务中心进行,以全新的申请方式办理。 外劳国籍 在新条例下,国内事务部已经批准制造业引来自以下国家的外劳:印尼(女)、尼泊尔、巴基斯坦、柬埔寨、寮国、泰国、缅甸、土库曼斯坦、哈萨克、乌兹别克、越南、斯里兰卡和菲律宾(男)。 工作配对系统 工作配对系统是在寻找本地员工方面,以电脑来协助雇主。可以通过以下网页http://www.mohr.gov.my/jcs 登记。在呈交外劳申请表格之前,雇主必须证明他们已经尝试透过网上聘请本地员工,或是自行前往任何的劳工部门申请。当劳工部确信本地员工无法填补这些空缺时,该部门将在30天后,签发一封证明登记信(Surat Perakuan Pendaftaran JCS)。 制造业符合申请外劳的条件 1. 以出口为导向的公司 - 出口数额达五千万马币;或 - 50%为出口生意 及 至少符合以下一项条件: I. 至少40%的本地原料;或 II. 至少30%附加价值;或 III. 每名员工的资本投资比例(CIPE)数额最少为十万马币 本地员工对比外劳的比例为1:3 2. 非出口为导向的公司 - 缴足资本不少过十万马币;和 - 营业额至少2百万马币;和 至少符合以下一项条件: I. 至少40%的本地原料;或 II. 至少30%附加价值 本地员工对比外劳的比例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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