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新加坡第三国家商务发展基金

成立马来西亚-新加坡第三国家商务发展基金旨在鼓励马新两国的商家合作与共同鉴定第三国家的商业及投资机会。

合格范围

基金合格范围如下:

该基金含盖50%所有的合格开销。

·        特定目标-评鉴审查研究

申请者打算在特定公司或计划投资,而聘请咨询顾问在有关公司或计划的可能性与商业潜能进行调查或评鉴审查。以最高20万令吉为限  

·        主动探讨

为海外投资或商业机会探讨,聘用咨询顾问,对投资机会所进行的一般调查。最高限额为10万令吉。 

·        联合考察团

给予参加所批准的联合考察团的企业,以最高20万令吉为限。 

合格标准

·        在商业注册法令下注册或公司法令下成立。

·        须是至少51%股份由马来西亚公民拥有的马来西亚公司,或至少30%股份由新加坡人或永久居民拥有的新加坡公司。

·        参与组织联合考察团的商业公会或公司组合的受委代表亦可提出申请。 

合格开销 

·        联合可行性研究

          旅费、住宿与生活津贴

          专利与资讯调查费用

          资讯费用(不包括事成费用) 

·        联合考察团

航空旅费(经济舱,最低票价)与住宿(标准房间)

普通费用包括行程安排,宣传网络、咨询费用、考察团礼品与执行方面的安排。 

基金支援的有效期乃从马来西亚工业发展基金与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批准日期开始,不得超过6个月。主办的商团或企业需在完成可行性研究或联合考察团后的3个月内呈交还款申请,连同经核实的单据-并提交给马来西亚工业发展局与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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